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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需办理再有效?要如何保持有效?

发布:2015/7/29 17:56:01来源:浏览:1027

  答:应当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前,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培训合格证再有效,包括: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及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。

  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,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

  (一)申请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,应当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。

  (二)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,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,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。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。

  (三)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,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,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。

  (四)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,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,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。

  培训合格证失效者,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前5年内,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,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。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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